据了解,这是我市首次建立城乡居保丧葬补助费制度。参保人员死亡的,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应及时到村(居)委会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并提供火化证明或死亡证明、户籍注销证明以及宣告死亡证明。还有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等。如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余额无法通过原银行账户支取的,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还需提供指定金融机构的其他账户信息。
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提示,参保人员死亡的,如果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已经领取该参保人的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丧葬费的,不能再领取城乡居保丧葬补助费,一经发现,将予以追回。